從大學生機車事故淺談傷害防治概念

從大學生機車事故傷害
淺談傷害防治概念


Author: Josephine K.C. Tseng
Photo by Eugene Triguba on Unsplash

事故傷害之於年輕族群

報導,教育部校安中心於本月四日公佈報告,數據顯示去年有137名大學生死於車禍,因而呼籲各校可採取相關措施,減少新生使用機車的頻率。雖教育部也於夜間澄清並非限制大專校院學生騎乘機車,而是呼籲各大專院校,應儘速完成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繪製學校周邊危險道路路線圖宣導週知、建立校園交通安全網站溝通平臺、製作各校交通事故學生案例的教案,以減少學生交通意外事故,然而這則新聞仍引起民眾討論。

教育部校安中心報告的數據與衛福部國人十大死因統計所呈現的結果相近。根據2019年衛福部公告之《107年度死因統計》中,25歲以下民眾首要死因即是事故傷害,其中又以交通運輸事故為大宗,這自然是一個值得注意與積極預防的焦點。

然而,若從事故傷害預防的角度來看,教育部所列之四項呼籲,雖立意良善,卻仍有諸多不足。

先談談事故傷害本身

事故傷害(injury)可依意圖分成蓄意傷害與非蓄意傷害,以前文所提及之「交通運輸傷害」而言,即是屬於非蓄意傷害,蓄意傷害是暴力傷害、自殺等。

之所以說事故傷害是可以預防的,正因傷害本身,多為人的行為、人與環境的互動之下造成。

或有人言,天災難防,為什麼還能說傷害是可預防的呢?

以臺灣為例,我們常遇到的天災--地震、颱風確實難以防止,但預測技術、居家安全、房屋結構等人為因素,卻是能夠影響傷害的情況;以蓄意傷害為例,無論自殺或是暴力傷害,背後仍有情感教育、心理衛生與結構性問題在其中。

雖然可防治的力道與難易有別,但也不能輕易斷言傷害是不可預防、不可控制的。

人的行為

傷害防治的困難與所有公共衛生的難題相似,皆在於抽絲剝繭出「問題」在哪,這或許是因為公共衛生學門是一門與人類行為息息相關的科學,而人類的行為模式是複雜的,除了個體因素,還有社會、情境、環境的交互作用。

在前述新聞中,教育部所提的並非完全錯誤。教育是我們認為能長期影響人的關鍵,然而在健康促進領域,我們也必須直視,人的行為不只與「知識」有關,更遑論在交安教育中,時常淪入規訓式的 Dos & Don’ts,效果也就打了折扣。

關於人的行為模式,有各種不同詮釋的方法,但單就在健康領域最基本且廣為人知的 KAP 理論,也能發現「知識」、「態度」、「行為」是交互影響的,有了相關的知識,未必能夠真實感受到可能性與嚴重度,周遭的暴露、親友的經驗、成本與其他環境因素也會影響態度,從而左右個體的決定。

大家都知道機車是人包鐵,相較汽車、大眾運輸工具而言比較「危險」,然而在大眾運輸不夠方便或是金錢、時間效率等考量下,機車就成為了一個主要選擇。

如果探討事故傷害卻忽視環境與人的互動關係,單純去脈絡地探討單一個體或群體,往往並不能真正釐清問題與構思解決問題的完整方案。

人與環境的互動

人在社會中並不只是與其他人互動,我們在什麼環境中、受到什麼暴露,環境中有什麼「線索」會影響我們的判斷與情境,這都是需要面對的議題。

在一些期刊論文中顯示[1–6],以兒童道路傷害為例,能夠介入的無外乎教育、環境與政策。

下圖為一個探討青少年傷害介入的模型,這個模型是基於生態發展理論與發展科學理論所推演出的模型,我們可以從中看到社會文化的環境,對於青少年的行為與傷害的風險亦是有所關聯。

當然,無論是具體環境或是氛圍式的、較抽象的「環境」,也並不只是改變器具、設計即可,這本身也是長久以來人們與環境互動後得到的一個動態平衡的結果,要重新取得另外的平衡,仍然需要改變這些「抽象」的氛圍,這也是為什麼「教育」在安全議題中仍是不可忽略的一環。

然而筆者又於前文中提到教育部所倡議的仍有所不足,這又是為什麼呢?那是因為私以為「教育」雖是「防治」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環,但仍須有短中長期不同的規劃與設計,才能有效防治。

談談防治

防治包含了預防、控制與處置的意涵,這個名詞其實也正是結合了公共衛生中「三段五級」的概念 ,以傷害為例,在初段預防、健康促進階段,提倡正確觀念、提供特殊保護,以預防傷害產生;在次級預防的傷害急性期,提供及時、適當治療,以達成減害、縮短失能期間的目標;在末段預防的傷害慢性期則是結合身、心、社的復健,限制殘障,避免併發與續發。

針對尚有各種可能的年輕族群,我們當然不希望他們受到傷害,甚至因為事故傷害而長期失能(如:截肢、癱瘓、植物人等)與死亡,在這個部分,具體而言我們能區分不同的策略。

  • 避免重傷:發生率未必降低,但是減少受傷的嚴重程度,這包含了後面提到的急性醫療的部分,也包含過往安全帽的立法,戴安全帽能減少頭部創傷的嚴重度,因此也是減害的一部分。
  • 復健支援:透過良好的復健機制,也是減緩失能期間以及讓傷者多少恢復機能的模式,傷者與家庭的負擔。
  • 急性處置:臺灣的醫療品質有一定水準,在急性處置的部分現在其實需要進一步面對大眾,讓多數民眾也能明白簡單的應對方式。過往在新聞上曾出現車禍後好心路人或家屬情急之下未做頸椎限制就直接移動傷患或,想要「快一點」到醫院,卻不知道這個移動的動作反而可能危害傷患的生理情況,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
  • 避免發生:避免事故的發生是最直觀卻也最困難的一部分,介入的方式包含了對人的教育(以交通事故為例,包含了對汽車駕駛、機車騎士、行人等不同用路人的教育)、政策法規調適、環境改善(包含但不限於道路規劃、鋪面設計、大眾運輸工具的建設)

就像前面的模型所示,同儕、家庭、社區、政策,都是能夠介入的切入點。

以20世紀在美國的一個社區介入方案為例[7],研究者透過先前的研究發現,有些傷害與高風險的酒精攝取有關,這些傷害包含了車禍與暴力行為,因此執行了一項複合的社區環境介入計畫,希望能降低高風險的飲酒模式的比例以及與酒精相關的交通事故與暴力傷害的發生率。在這項為期五年的介入計畫中,涵蓋了五種介入方針:社區動員(增加媒體關注)、改變酒精飲料服務模式、降低未成年成功買到酒的可能、增加酒駕稽核點、更嚴格的酒精攝取規範。這個計畫的結果顯示,儘管飲酒量並沒有顯著下降,但飲酒的模式改變後,也有效降低了與酒精相關的傷害。

從上述範例其實可以觀察到,有時找到了原因,在介入與倡議時,不一定是要以「全面禁止」的概念切入,改變危險行為的模式也是一種可行之道 – – 一件事件的產生有多種情境環環相扣,有時破壞掉其中一個環節,就能有效降低傷害機會與程度。

然而要找到這些環節,除了豐富的經驗或學識外,也需要有一定的背景資訊,才能設計出適合的環境介入方針。這也是為什麼世界衛生組織也提倡各國建設「事故傷害監測系統」的原因,唯有擁有本土化的傷害資料,才能更好的制定傷害防治策略。

在「預防」的階段往往看起來效益是小的,而且也要投入許多人力、物力,但若能有效預防,便能減少許多後期的支出,也能降低國民失能的可能,讓更多年輕生命繼續絢爛、繼續挑戰不同的可能。

談談安全教育

當然,教育部所提出的「安全教育」並非無用,然而怎麼教育、教育誰、教育什麼卻是設計安全教育策略與教案的關鍵,若只流於形式與教條,是無法真正達成教育層面的預防。

在國外研究中,針對學童的道安教育,依目標族群分成:

  • 給兒童
  • 給家長
  • 給一般駕駛

在教育類型方面也分成:

  • 行人的教育
  • 腳踏車騎士的教育
  • 機動車駕駛的教育

在教育方法的部分也不是只有課程講演與習作、學習單,也有影片與模擬教育,甚至有計畫結合虛擬實境等現代科技,企圖營造更現實的模擬情境,讓學童能夠真切明白為什麼在什麼情境下要做出怎麼樣的判斷,結合情境與原理,會比簡單的規訓更能讓人明白與印象深刻。

安全教育如同防災教育,我們要想的不只是「避凶」,而是如何「趨吉」 – – 怎麼樣才是能夠安全、生存的選擇,在不同情境下根據這些原則因應,畢竟情境不同,不是每條規矩都能適用,唯有真正掌握原理原則,結合模擬情境加深印象,才能真正協助大眾在情境中做出相較安全的選擇。


參考資料

  1. T Dowswell, et al., Preventing childhood unintentional injuries – What works? A literature review. Injury Prevention 1996;2:140–149.
  2. Gillian Hotz et al., Preventing Pediatric Pedestrian Injuries. J Trauma. 2009; 66:1492–99
  3. Jennifer A. Bowman et al., Interventions in Preschools to Increase the Use of Safety Restraints by Preschool Children. Pediatrics. 1987; 79(1):103–08
  4. Sara B Johnson, et al., Adolescent development and risk of injury: using developmental science to improve interventions. Injury Prevention 2011; 17:50–54
  5. Rudiger von Kries, et al., Road Injuries in school age children: relation to environmental factors amenable to interventions. Injury Prevention 1998; 4:103–105
  6. Maureen S. Durkin, et al., Epidemiology and Prevention of Traffic Injuries to Urba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Pediatrics 1999.
  7. H. D. Holder et al., Effects of Community-Based Interventions on High-Risk Drinking & Alcohol-Related Injuries. JAMA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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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ply to “從大學生機車事故淺談傷害防治概念

  1. […] 在這個展間中,我個人對於20幾歲外送員的相關數據滿關心的,一來是因為我的年齡也正好是20+,二來也是因為無論在中央青諮組織提案(關於青年與事故傷害的關係,可以看看我的這篇文章)或者是我的研究所專業,都與「事故傷害」相關。而以「近20年臺北市死亡及重傷車禍發生律」這個數據為例,一般相關數據來自於警政單位的交通事故報告中,發生交通事故時,警察會透過填寫 A1(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A2(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A3(僅財物受損)三類表格記錄事件,但有趣的事情就是警察如何判斷是否為「重傷」?又24小時後的狀態透過什麼模式追蹤?這些都是可能會影響數據呈現與品質的原因,另一方面,影響這個數據改變的原因又是什麼則恐需其他相關因素的校正與分析,但透過描述性統計,我們仍可對於交通事故傷害有一些概念。(如果你也關心這題,可以看看警政統計視覺化專區或內政部資料開放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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